12月6日,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发出《关于开展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甘肃省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级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考核严格落实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十四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工作,改进方式方法,发挥部门联动,强化结果运用。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考核2022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考核2022年度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农村供水保障、河湖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控制目标是否全面完成、重要措施是否落实见效、突出问题是否切实整改。
考核采用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定量与定性、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主要采用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以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自查、考核工作组核查或抽查等方式开展,根据日常监督与核查抽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省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2年度省级考核工作,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省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发现问题将以“一市州一清单”方式反馈各地进行整改。